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洪雅县森林面积206万亩、森林覆盖率72.49%,森林蓄积1777万立方米,是国家级生态县、全国绿化模范县、全国森林康养标准化建设县、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县、国家园林县城。

洪雅县林业局成立于1959年4月1日,至今64年。主要职能职责: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、市委、县委的决策部署,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。

(一)负责全县林业及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。

(二)组织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。

(三)负责全县森林、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。

(四)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。

(五)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。

(六)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相关工作。

(七)拟订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,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,负责林产品质量监督,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。负责林业产业发展,参与森林康养产业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。

(八)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。

(九)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,承担森林火灾灾害监测、预警、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。

(十)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县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,参与拟订全县林业经济调节政策,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。

(十一)负责林业科技、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,负责全县林业人才队伍建设,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。

(十二)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、生态环境保护、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。

(十三)完成县委、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
(十四)职能转变。围绕高质量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,加强森林、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,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,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,高质量实施绿化全川洪雅行动,高水平推进数字林业建设,加快实现林业生态、经济、社会三大效益。统一推进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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